109學年度碩士班畢業學分認定表
109碩士班畢業學分認定表如附檔。
1、本所學位規定應修學分,至少應修30學分(含碩士論文6學分)始得畢業。(必修6學分{含院級必修4學分}、論文6學分、選修18學分{需有9學分為本所開設之學分(含各組核心選修課程)})
2、新生須於一年級第二學期開學前繳交選定教學分組申請書,於期限內繳交者得於碩士學位考前申請換組乙次;逾期繳交者不得申請換組。
3、各組修課規定:除應修習必修學分外,各組學生需從核心選修課程中,至少擇一門課修習(如該課程有分上、下學期,則皆需修畢,始可認列),加上選修課程後,始可畢業。
4、研究生修業期間除修習各系所規定應修課程外,尚須完成下列校定課程之研修:
(1)「實驗室安全」-碩博士班校級必修0學分。
(2)「研究倫理」-碩博士班校級必修0學分。
(3)「分子醫學」-碩博士班院級必修4學分
5、畢業前必須通過英文鑑定、至少1學期之教學訓練,方能畢業。相關規定依本校「學生英文能力鑑定實施辦法」、「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修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