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博士班畢業學分認定表

109博士班畢業學分認定表如附檔

注意事項:
一、教育目標:(1)培養醫學科學家。(2)培育具有國際觀之人才。

二、109學年度入學新生實施,本所修業2年至7年,畢業至少需修習31學分始可畢業。必修11學分(含校級必修、院級必修、所定必修),博士論文12學分、選修8學分{需有4學分為本所開設之學分(含各組核心選修課程)}。另其他可依學生興趣及研究方向修習本所各組選修課程或他所之課程。

三、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至少應修滿36學分,論文學分另計;碩士班學生至少應修滿30學分(含碩士班期間所修學分數,至多採計11學分),論文學分另計;其修讀課程、成績考查及修業年限、學位審查等,自轉入博士班起,悉比照博士班當學年度新生辦理。相關規定依本校「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辦理。

四、新生須於一年級第二學期開學前繳交選定教學分組申請書,於期限內繳交者得於博士學位考前申請換組乙次;逾期繳交者不得申請換組。

五、各組修課規定:除應修習必修學分外,各組學生需從核心選修課程中,至少擇一門課修習(如該課程有分上、下學期,則皆需修畢,始可認列),加上選修課程後,始可畢業。

六、研究生修業期間除修習各系所規定應修課程外,尚須完成下列校定課程之研修:

(1)「實驗室安全」-碩博士班校級必修0學分。

(2)「研究倫理」-碩博士班校級必修0學分。

(3)「現代生物醫學講座」-博士班校級必修4學分。

(4)「分子醫學」-碩博士班院級必修4學分。

七、畢業前必須通過英文鑑定、至少2學期之教學訓練,方能畢業。相關規定依本校「學生英文能力鑑定實施辦法」、「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修業規定」辦理。

八、本學分表做為畢業學分認定之依據。畢業授予學位名稱為理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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